ICC,1982及ICC,2009比较表

货物保险(ICC,1982及ICC,2009)有关保险期间开始规定之比较表

保险契约效力开始之规定第

ICC, 1982

ICC, 2009 说明
第8.1款 货物离开仓库或储存地点开始运送时,保单始生效。 自被保险标的物于保险契约中载明之仓库或储存处所内,为了立即装上或装进运送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并开始以运送为目的之第一次移动时开始生效。 2009年条款将保险效力提早至以运送为目的,为立即装入运送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之第一次移动为瞬间保单效力生效点。

 

 

 

货物保险(ICC,1982及ICC,2009)有关保险期间终止规定之比较表

保险契约的终止

ICC,1982

ICC, 2009 说明
第8.1.1款 运达至保单所载明之目的地之最终仓库或储存处所。 于本保险契约所载之目的地最终仓库或储存处所,自运送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完全卸载。 ICC, 1982规定运达到仓库即终止, ICC, 2009则规定自运送工具完全卸载后,保单效力才终止。
第8.1.2款 所保货物运达至保单所载目的地以外之任何其他仓库或储存处所而为被保险人用作正常运输过程以外之储存、分配或分送。 在未送达最终目的地预定仓库前,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运至其他任何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用作正常运输过程以外的储存或分配、分送之仓库或储存处所内,自运送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完全卸载。 条款规定原则不变,如同第8.1.1之规定,只是将运达的规定改自运送工具完全卸载后,保单效力才终止。
第8.1.3款 所保货物在最终卸货港自海船上卸货完成后60天。 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选择使用任何运送车辆工具或其他运输工具或任何货柜内,进行正常运输过程以外的储存 ICC, 2009第8.1.3款为新增。
第8.1.4款   保险标的在最终卸货港自海船上卸货完成后60天 条款规定不变(同ICC,1982第8.1.3),仅修改「所保货物」为「保险标的」。


资料来源:曾文瑞副教授